摘自《見樹又見林》
要解釋來自親人的暴力,試圖在個人的腦袋理找原因是沒有希望的,因為文化和結構因素的影響更甚於個人因素。光是「絕大多數家庭暴力和性侵害案件的加害人是男性」這個事實,本身就是個極具重要性的結構現象。「男性」、「丈夫」和「父親」這些身分,都為居於這些身分的人創造出最小阻力的路。為數如此眾多的家庭暴力犯罪者都具有「男性」、「丈夫」或「父親」身分的事實,迫使我們不得不將問題的重心從「這一個個的男人個別來說,究竟是好人或壞人」,轉一到「他們所參與的體系本身究竟承載了多少有利於暴力虐待行為發生的因子」這一點上。
留言